诈骗犯罪
是生活中较为常见的犯罪类型
看到被害人辛苦攒下的积蓄被骗一空
旁观者在同情叹息的时候
不免会有
“一看就是骗人的”“多么明显的陷阱啊”等议论
但剖析个案会发现
诈骗犯罪可谓是传统犯罪中的“技术工种”
一起来看看以下的真实案例
第一步 骗子往往在你最为无助的时候出现,承诺满满但是毫无依据、毫无进展
小美的丈夫小强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,小美多方打听如何能让小强尽快出狱,随后联系到自称能“运作此事”的吕大哥。吕大哥为人“仗义”,一口答应帮忙,承诺只要钱给到位,十天后人就能出来,并说看在熟人介绍的份上只要5万块钱。小美称自己家境困难,拿不出这么多钱。吕大哥又降低标准,称只需要2万。小美东拼西凑,总算是凑足2万元。结果十天过去,竟收到了小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消息。小美心急如焚,再找吕大哥,对方竟换了一副嘴脸,称小强的事情“严重了”,必须再给10万,否则就要坐牢三年。小美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,便想放弃。吕大哥气急败坏,说一定要让小美后悔,小美也整日忐忑。谁成想不到两个月,小强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小美这才意识到,所谓有“内部关系”的吕大哥其实是骗子。
第二步 骗子的话术往往是九假一真,切勿被其表面的身份和所谓的“关系”欺骗
小丽嫁到A村后一直未能取得本地户籍。A村拆迁时,小丽到拆迁办咨询自己的情况是否能够参与回迁房的分配,拆迁办负责人告诉小丽,因她没有宅基地,不能参与分房。小丽不愿相信,几次到拆迁办询问。有一次,自称拆迁办工作人员的侯某偷偷跟小丽说,这事可以运作,让小丽私下联系自己。小丽欣喜若狂,给对方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。此后,侯某约小丽吃饭,称其认识拆迁办、审计局和住建委的领导,可以让小丽获得分房资格,让小丽筹钱,其代为运作。此后,小丽分两次给了侯某2万块钱,但是一直没有音信,直到拆迁彻底结束,小丽也没有如愿获得回迁房分配的资格,而侯某也已经不知所踪。
第三步 骗子不会满足于一次诈骗,反而会利用被害人舍不下前期被骗成本的心理,反复实施诈骗
据说在该地很有人脉的范哥以给大锤分包50个大棚建设工程为由,向大锤要了10万工程保证金,但一直未让大锤进场施工。大锤反复催促,范哥称再给2万,就能进场,大锤又给了2万。此后,范哥将大锤当成了自己的“提款机”,给领导送礼找大锤,进场预付材料款找大锤,自建房装修找大锤,工程机械租赁费也要大锤出钱,不到一年的时间里,范哥以各种名义向大锤要了30余万元。直到反复催促无果、范哥彻底失联,大锤才终于相信自己被骗的事实。
检察官提示
1.合法合规解决问题可以有效避开诈骗陷阱。常见的诈骗类型有招工诈骗、工程诈骗、捞人诈骗、转学诈骗等,犯罪嫌疑人以一定身份对自己进行包装,虚构并不存在的领导、负责人,利用被害人的求助心理实施诈骗。因此,遇到问题不应存在侥幸心理,而应通过正规、公开的途径对相关事项进行查询,在明确了解客观情况、基本要求的基础上,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自身的利益诉求。
2.在意识到可能存在诈骗犯罪时务必及时止损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情况。在上文案例中,被害人均有机会及时止损或及早报案,但因心存侥幸,一直等到犯罪嫌疑人失去联系才正视自己被骗的现实。甚至在部分诈骗犯罪中,被害人认为钱已经找不回来,并没有报警,这种心理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,更不利于及时打击犯罪。
3.留存好沟通过程中的聊天记录和钱款往来凭证,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上述三个案件中,之所以最终能够将犯罪嫌疑人查获归案并定罪判刑,得益于被害人完整保存了双方的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以及钱款往来凭证,能够清晰显示出犯罪人员虚构的具体事实、承诺事项、诈骗金额及收款账户,最终使诈骗分子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反传防骗,我们一路同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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